危害藻礁的因素
藻礁的危害因子主要有三,一是海岸建設的破壞,二是工業廢水汙染、三是淤砂掩埋。
【海岸建設破壞】:海岸建設的破壞非常致命,工程來時不是填海造陸把整個藻礁活埋,就是把藻礁無情的剷挖胡亂丟棄。桃園海岸的兩個漁港、觀塘工業區、大潭電廠的出入水口導流堤都屬於前者。而2007年中油在觀音保生里海岸對藻礁開膛剖肚、2014年亞東石化為了大型器械所做的臨時碼頭而挖掘水道和2015年中油沙崙油庫修繕海纜管線破壞藻礁等則屬後者。
前者讓藻礁不見天日,後者就算重新復原,礁體也不可能再重新膠結,散亂破碎的礁體任意棄置海岸,天物變成廢棄物,落後國家的格局一覽無遺。
【工業廢水汙染】:桃園市為工業大市,產值全國第一。轄內合法登記的工廠上萬家,據可靠人士透漏,未登記的非法廠家也上萬家。由於早年急於發展經濟忽略工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因此環境保護法規落後,人民也無警覺性。當時的工廠就直接把河川溪流當排水溝使用,造成環境生態的嚴重破壞。近年來雖然環保意識逐漸提升,但是當年工廠埋暗管偷排的邪惡文化仍未根除,致使溪流、海岸仍嚴重的受到工業污染影響,藻礁的生態也同時深受其害。
目前桃園海岸北起有海湖坑口工業區、大園工業區、觀音工業區、桃科工業區、環科工業區、大潭特定工業區等,加上內陸的工業區也把溪流當放流水體,污染的水最後還是匯聚到河口海岸,因此隨著汙染的輕重,藻礁的生態影響也有輕重之別。
大致說來,桃園海岸偏北的地段汙染重於偏南,而最嚴重的地區就屬觀音工業區、大園工業區和南崁溪出海口附近。觀音工業區汙水處理廠的放流水體樹林溪數十年來不曾出現魚蝦,出海口的藻礁除了偶而有隨潮水而來的洄游性動物出現以外,平時都是一片死寂,有時候礁體還隨著汙染水的顏色變換,甚是淒慘。
【淤砂掩埋】:藻礁是多孔隙環境,而多孔隙環境正是海洋生物的育嬰房。小魚小蝦長大後游到附近海域就成了魚場。但若是礁體被淤砂掩埋,多孔隙環境消失,生態也因此沒落。
桃園藻礁海岸本來就是依附著原有的海岸沙丘地形而形成有別於珊瑚礁的藻礁地形,沙丘隨著不同的季節風改變而有所變異,藻礁在這種天然現象的演替中,靠中、高潮線附近的礁體時而掩沒,時而露出,此皆無可厚非。
惟人工的海岸突堤也會嚴重影響飄砂的移動,此即所謂【突堤效應】。學理上來說,若海流由北向南,則突堤的北方會有淤積現象,突堤南方則會造成海岸侵蝕。而相近的兩座突堤之間,則會出現全面掩埋現象,這以觀塘工業區基地及其南方的臨時碼頭間的現象最為明顯。
改善方法
《海岸建設的破壞》
為了避免海岸建設的破壞,透過法源設立保護區是最有效的方法。各項建設環評前都會向公部門詢問有無古蹟或保護區,以避免毀損破壞。有了保護區的法源依據,開發就會自動迴避。至於要用何種法規保育藻礁,分析起來,最佳的保育法規就是【文化資產保存法】,2016年7月27日修正通過的文資法78條,把藻礁正式列入【自然紀念物】裡的【特殊地形與地質現象】項目,搶救藻礁運動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獲得應有的重視。(見文資法78條)
不過,目前文資法開宗明義雖然指向明智利用,內涵卻仍嚴苛,包括破壞自然地景或自然紀念物都有刑責,並且綿長27公里的桃園藻礁又是沿海居民漁獵的傳統領域,一時不易解套。因此,包括【濕地法】、【海岸管理法】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法規。總歸一句,要遏阻海岸建設的破壞,藻礁就必須先有保護法源的護身符。
《工業廢水汙染》
藻礁生態被工業汙染多年,汙染情事變成一種長期沉痾,企業、官方、公民都有責任。要打破這種【公害文化】的積習,最終還是公民要覺醒。短期可以對企業召喚、要求官方強力稽查、公民也配合巡守通報,長期工作則是提升公民素質。公民意識夠強大,對企業及官方就有更大的影響力,環境生態也才能真正擺脫惡性循環的夢魘。
《淤砂掩埋》
大自然演替的淤沙,我們可以淡然視之;事實上,桃園會有綿延27公里的壯麗藻礁海岸,正是因為有海岸的沙丘地形所賜。倒是因為海岸建設的突堤效應所造成的遺憾,就應該設法改善。兩個漁港已經是人民經濟收入之必要設施,應予尊重。大潭電廠的出、入水口導流堤短期不易改變。因為電力仍是民間需求,但長期策略應是改採潛盾方式引流或排流。至於完全沒有功能的觀塘工業區基地與臨時碼頭則應及早拆除,此舉除了突堤效應消失,突堤間的淤沙將隨著潮水沖散讓被淤砂掩埋的藻礁重見天日之外,填海造陸的水泥移除,下方的藻礁也都同時獲得救贖,真是大大的功德。(據聞這部分土地也屬於國民黨不當黨產的一部分,此時取回合情合理,而拆提拆港讓藻礁重見天日,還可以做為新政府環境生態新思維的標竿,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惟人工的海岸突堤也會嚴重影響飄砂的移動,此即所謂【突堤效應】。學理上來說,若海流由北向南,則突堤的北方會有淤積現象,突堤南方則會造成海岸侵蝕。而相近的兩座突堤之間,則會出現全面掩埋現象,這以觀塘工業區基地及其南方的臨時碼頭間的現象最為明顯。
改善方法
《海岸建設的破壞》
為了避免海岸建設的破壞,透過法源設立保護區是最有效的方法。各項建設環評前都會向公部門詢問有無古蹟或保護區,以避免毀損破壞。有了保護區的法源依據,開發就會自動迴避。至於要用何種法規保育藻礁,分析起來,最佳的保育法規就是【文化資產保存法】,2016年7月27日修正通過的文資法78條,把藻礁正式列入【自然紀念物】裡的【特殊地形與地質現象】項目,搶救藻礁運動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獲得應有的重視。(見文資法78條)
不過,目前文資法開宗明義雖然指向明智利用,內涵卻仍嚴苛,包括破壞自然地景或自然紀念物都有刑責,並且綿長27公里的桃園藻礁又是沿海居民漁獵的傳統領域,一時不易解套。因此,包括【濕地法】、【海岸管理法】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法規。總歸一句,要遏阻海岸建設的破壞,藻礁就必須先有保護法源的護身符。
《工業廢水汙染》
藻礁生態被工業汙染多年,汙染情事變成一種長期沉痾,企業、官方、公民都有責任。要打破這種【公害文化】的積習,最終還是公民要覺醒。短期可以對企業召喚、要求官方強力稽查、公民也配合巡守通報,長期工作則是提升公民素質。公民意識夠強大,對企業及官方就有更大的影響力,環境生態也才能真正擺脫惡性循環的夢魘。
《淤砂掩埋》
大自然演替的淤沙,我們可以淡然視之;事實上,桃園會有綿延27公里的壯麗藻礁海岸,正是因為有海岸的沙丘地形所賜。倒是因為海岸建設的突堤效應所造成的遺憾,就應該設法改善。兩個漁港已經是人民經濟收入之必要設施,應予尊重。大潭電廠的出、入水口導流堤短期不易改變。因為電力仍是民間需求,但長期策略應是改採潛盾方式引流或排流。至於完全沒有功能的觀塘工業區基地與臨時碼頭則應及早拆除,此舉除了突堤效應消失,突堤間的淤沙將隨著潮水沖散讓被淤砂掩埋的藻礁重見天日之外,填海造陸的水泥移除,下方的藻礁也都同時獲得救贖,真是大大的功德。(據聞這部分土地也屬於國民黨不當黨產的一部分,此時取回合情合理,而拆提拆港讓藻礁重見天日,還可以做為新政府環境生態新思維的標竿,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